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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5080218/2018-00096 文  号: 格政办〔2018〕98号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 服务对象:
发布单位: bet3365vip 发布日期: 2018/6/24
关于印发格尔木市2018年综合医改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格政办〔2018〕98号

 

格尔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格尔木市2018年综合医改重点工作

任务分工的通知

 

各行委,昆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驻格各单位、各军(警)部队:

格尔木市2018年综合医改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621

 

格尔木市2018年综合医改重点工作

任务分工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三五”医改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按照省卫生和计海西州卫生和计的安排部署,结合实际,就2018年全市综合医改重点工作任务如下分工

一、总体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按照“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总体部署,继续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原则,聚焦五项制度建设,补齐改革短板、强化三医联动,切实增强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巩固拓展深化综合医改成效,为建设更加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格尔木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1. 积极构建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一是所有公立医院全面推开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二是各级各类医院(医共体)依法依规制定医院章程,年内完成医院章程制定工作,指导社会办非营利性医院制定医院章程三是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和行业党建工作指导,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强化公立医院基层党建工作,健全公立医院基层党组织。四是加强公立医院经济管理制度建设,推进公立医院全面预算管理,落实总会计师制度,进一步强化总会计师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三级公立医院加快建设总会计师制度的意见》。责任单位:卫生和计划生育、市财政局

2. 持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一是巩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成果,学习借鉴互助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模式,进一步完善政府办医体制,健全绩效考核制度,优化内部管理制度,年底市人民医院综合改革发挥示范作用,医院妇产科、儿科、急诊科等重点科室建设显著加强,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年内县域内就诊率巩固在80%以上。二是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重点推进落实政府办医责任,落实公立医院自主权、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强化临床路径管理。三是积极开展国有企业举办医疗机构分类改革,协调推进驻格)部队医院综合改革。(责任单位: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 加快推进人事薪酬制度改革。一是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两个允许”要求,在两家公立医院全面开展薪酬制度改革,探索开展公立医院院长年薪制,完善符合地方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二是按照省、州统一部署,及时上报公立医院招聘计划。三是全面实施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制度,将次均费用和医疗总费用增幅及药占比等控制管理目标纳入公立医院目标管理责任和绩效考核范围,推动各级各类医院内部管理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信息化。四是改进医疗卫生人才评价制度,修改完善评价标准,重点强化临床医疗医技水平、实践操作能力和工作业绩,引入临床病历、诊治方案等作为评价依据。(责任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机构制管理公室、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财政局)

4. 完善公立医院投入机制。总结评估取消药品加成改革成果,全面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和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公共服务经费,健全长效的经费补偿机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

5. 科学合理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一是科学合理制定分区域分类别医院医疗费用控制目标,2018年全市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平均增长幅度控制在10%以下,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下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费用比上年持续下降,医疗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例较上年持续上升。二是落实公立医院医疗费用考核问责机制,加强医疗费用监测,进行医疗费用排序和公开,各级各类公立医院完善内部监测措施,严格控制不合理用药、检查化验和治疗行为等。(责任单位: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二)巩固分级诊疗制度

6. 推进多种形式的医联体建设。一是建设多种形式的医联体,完善县乡村紧密型医共体,并取得明显成效,实现县级医共体全覆盖。二是完善医联体内部管理措施,明确各医联体成员单位的功能定位,推动区域内医疗资源共享,提升基层医疗技术服务能力和水平。三是贯彻落实医联体建设效果评估考核办法,建立医联体建设考核机制,促进医联体发挥更大作用。责任单位: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7. 进一步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一是进一步落实基层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相关政策,督促基层卫生事业单位加强以岗位设置方案为基础的人员聘用及后续管理工作。二是加大基层医疗机构急诊抢救、正常分娩、老年病、中藏医、康复等业务建设,提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使基层医疗机构门急诊人次占全市门急诊人次较上年逐步提高。(责任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财政局

8. 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一是全面实行签约居民普通门诊基层首诊制度和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制度,扎实做好门诊基本医疗服务包签约工作,深化服务内涵,健全服务规范,完善激励机制,提高签约服务质量。二是加强重点人群分类管理。优先做好慢病患者、老年人、儿童、孕产妇等人员的签约服务。三是实现贫困人口(含健康扶贫对象)、残疾人、计生特殊家庭等重点人群的精准签约服务。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85%以上,履约率不低于90%。(责任单位: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9. 深入开展对口帮扶工作。加强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全面落实三级医院一对一“组团式”帮扶级医院任务,继续加大帮扶力度,进一步提升帮扶质量和效益。完善对口帮扶乡镇卫生院工作措施,做好深度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对口帮扶。责任单位: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10. 加快卫生信息化建设。一是强化医疗卫生系统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系统的互联互通,推进居民健康卡在医疗机构间共用和信息共享。二是大力推进互联网+医疗卫生服务,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进一步拓展医疗服务空间,为患者提供预约诊疗、移动支付、床旁结算等便捷服务,推进智慧健康医疗服务。推进公立医院信息系统接入省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三是优化提升公立医院远程会诊系统,推进乡镇卫生院远程会诊系统建设。年内全市所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开通远程会诊系统。协助做好海西州区域影像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和远程会诊费用补助项目,不断提高远程会诊系统利用率。(责任单位:卫生和计划生育、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三)提升全民医疗保障水平

11. 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标准。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标准,同步提高财政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责任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财政局

12. 完善医保政策措施。一是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加大民政救助力度,做好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有效衔接。二是完善疾病应急求助制度,提高基金使用率。优化政策措施,扩大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覆盖面,提高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补助比例,增加职工互助保障项目,对建档立卡困难职工予以特殊保障,促进医疗互助健康发展。(责任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民政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市总工会

13. 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一是在各公立医院全面推行按病种收付费全市各级公立医院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达到100种以上,实行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的基金支出比达到85%以上二是鼓励市人民医院推行日间手术,并将日间手术及时纳入医保报销范围。责任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

14. 深入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进一步完善经办流程和服务方式,完善跨省异地就医相关政策,将基层医疗机构外出农民工、外来就业创业人员等全部纳入异地就医结算范围。(责任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5. 巩固完善商保经办机制。一是继续实施商保机构经办城乡居民医保服务。二是开展新一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委托经办服务招标工作,加强对商业保险公司经办城乡居民医保业务的指导、监督、考核。三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社会力量经办民政救助结算业务试点工作。(责任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16. 开展商业健康保险项目。以解决医保支付以外的自付费用为重点目标,以建档立卡贫困户为重点对象,积极推广商业健康补充保险产品。(责任单位: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四)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

17. 巩固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机构、二级、三级综合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含省补药物)使用金额占使用总额的比例达到80%、50%、30%以上。加强各层级医疗机构药品目录的衔接工作。继续巩固基本药物补助资金绩效考核工作。责任单位: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18. 健全药品耗材集中采购政策。一是做好医保药品目录与集中采购目录有效衔接。将医保药品纳入采购目录完成招采。二是进一步完善医共体内药品和一般医用耗材集中采供办法,实现县域内医共体内药品和一般医疗耗材联合集中统一采购、统一配送。三是继续开展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阳光采购等制度。(责任单位:卫生和计划生育

19. 落实药品医用耗材购销两票制。一是按照省、州卫计委安排,推进药品分类采购,切实规范医疗机构采购行为,推动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信息与税收系统数据互联互通。二是在确保基层常用药、短缺药、低价药、儿童用药及时配送到位的前提下,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三票,坚决杜绝四票。(责任单位:卫生和计划生育、市市场监督管理

20. 提高药品供应保障能力。一是落实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方案,建立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分级应对体系和清单管理制度做好短缺药品储备工作,切实强化短缺药、低价药、儿童用药保障,确保药品及时稳定供应。二是加强药品采购配送,2018年省级集中采购平台中标、挂网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率达到100%,药品配送率达到95%以上。三是加强药品及医疗器械综合监管。加快推进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与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对接工作,实现采购数据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对药品配送企业进行严格考核和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卫生和计划生育、市经济商务科技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

21. 落实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加强药品生产流通领域监管。完善药品价格监测机制,确定监测品种范围,创新价格信息采集方式,正面引导市场秩序。推进零售药店分级分类管理。(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市经济商务科技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展改革委员会

(五)强化综合监管制度

22. 加强医疗综合监管。一是加快建立公立医院医疗服务评估监管机制和绩效考核问责机制。二是全面实施医疗机构、医护人员电子化注册管理,6月底前覆盖所有医疗机构、医师、护士。三是推进放管服双随机一公开,强化医疗机构监督执法力度,持续推进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四是持续深入开展健康青海蓝盾护航系列行动,推进卫生计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责任单位:卫生和计划生育

23. 推进医保综合监督。全面推进医保智能审核监控,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运行情况的实时监控。不断延伸监管领域,逐步实现对医疗服务行为、医保基金运行情况全过程的监督。责任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24. 加大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引进力度。制定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完善岗位管理、评价激励、绩效考核、薪酬激励等措施。落实青海省高层次卫生人才培养办法和引进办法,完善相关配套政策。责任单位: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25. 强化医教协同。一是立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探索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年内完成全科医生转岗培训任务。二是继续实施培养培训三年滚动规划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开展免费订单定向医学生、订单定向村医、基层卫生人员能力提升培训项目。责任单位:卫生和计划生育、市财政局)

26. 落实医师多点执业制度。加快建立适应医师多点执业的人员聘用退出、评价激励等机制,医务人员在区域医联体内和县域医共体内部、对口帮扶的医疗机构执业不需要办理执业地点变更和执业机构备案手续。(责任单位: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七)健全医疗服务体系

27. 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继续强化临床专科能力建设,重点推动心脑血管、呼吸、肿瘤、重症医学诊疗水平。进一步完善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创伤中心在符合条件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探索建立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中心。(责任单位:卫生和计划生育、市财政局

28. 巩固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制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提高到人均60元,优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结构,提高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卫生和计划生育、市财政局

29. 持续推进医养结合工作。落实青海省医养结合机构服务管理办法,规范医养结合政策体系、标准和管理制度,增加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医疗服务的比例,加强养老机构与各医疗机构间的合作,提高医养结合机构制度化、科学化管理水平。年内85%以上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立老年病科、老年病门诊或老年病床;90%以上的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便利服务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卫生和计划生育、市民政局

30. 加快发展健康产业。落实社会办医疗、养老政策,新增健康服务资源优先考虑社会资本,鼓励社会力量发展健康体检、专科医疗等服务推动社会办医成规模上水平发展。责任单位:卫生和计划生育、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地税局

(八)提升医疗服务

31. 改善医疗服务方式。启动实施新一轮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20182020年),健全预约诊疗、远程医疗、临床路径管理、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医务社工和志愿者服务五项制度。大力推行便民惠民措施。完“先住院后结算”服务模式。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责任单位: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32. 提升医疗服务质量。积极推进医疗服务质量提升活动。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加大实施临床路径管理力度,扩大实施范围,年内所有公立医院实施临床路径管理,三级和二级公立医院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病例数分别占出院病例的50%和70%。责任单位: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33. 深入实施健康扶贫工程。面落实健康扶贫“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全面建立农村贫困人口医疗兜底保障机制,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参保、财政代缴个人补助资金及时到位、医保和医疗救助政策全面落实,切实遏制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增量。贫困人口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个人自付比例控制在10%左右。责任单位:卫生和计划生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

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加强医改工作党的领导,完善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医改办与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定期工作交流沟通机制。

(二)积极推广典型经验。医改办制定推广医改典型经验的实施方案,在全市范围内推广省内以及国家推荐的典型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加强医改督查评估。完善医改目标责任管理考核措施,强化医改工作定期督查和年度考核。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考核和示范县评估,考核评估结果与分配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专项补助资金挂钩。加强医改监测。

(四)做好医改宣传引导。医改办各单位强医改政策宣传,做好医改文件解读,加大医改成效和经验宣传力度。加强医改舆情分析和应对,创造深化医改的良好氛围。